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秩序,保障公司产品质量与员工合法权益,根据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)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《河南开放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经与河南开放大学核对确认,拟对彭林等26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员工(名单见附件)作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30天,自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2日。如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教务科联系。逾期未提出者,视为无异议,公司将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。
联系电话:0395-29672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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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开放大学
2026年1月31日